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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被撕了,拼接起来还能用吗?

文章来源:永城离婚律师时间:2019-12-20 点击:

  2017年初,李借给王3万元。2018年底,李找到,王要求偿还款项,王提出查看原始借据。于是李把它给了王,王撕掉收据,拒绝偿还贷款。李某把借据粘在一起,仍然可以看到贷款金额、借款人签名、贷款人等。信息。现在李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拼接借据和撕毁借据的复印件,要求王归还了贷款。王某辩称借据是真的,但他已经偿还了3万元的贷款,所以他撕毁了借据,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李某提供拼接起来的借据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有两种意见:

  1.王某批准了借据真实性。尽管借据是拼接的,能够也证明了借款事实确实存在。借据能够作为是最终决定的基础。

  2.李某的借记卡被撕掉并拼接在一起。该卡没有完整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主张,如果王不还贷,撕毁借据,应该用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王未能证明提供证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法院不应支持李的主张。

  作者同意第一个意见的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应承担产生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的举证责任;声称法律关系变更、消除或权利受到受到侵犯的一方,应对变更、消除或权利受到受到侵犯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如果对是否合同发生的履行发生争议,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某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提供。拼接借据可以反映借款金额、贷款人和借款人信息。王某也批准了借据上的签名。尽管借据有缺陷,能够证明了借款的真实存在。李还收到了被撕掉的解释借据。此时,李某声称贷款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而王某则承担推翻王某的提供证据的举证责任。王某应该证明他已经还清了债务。仅口头陈述不足以反驳李某的提供证据,应承担不能证据的不利后果。因此,确定借据具有支持李某要求还款请求的证明力。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关键链接信息仍然完好无损。法律没有规定申请撕裂拼接图书证不能作为权利的依据。借据拼接后,能够与复印件内容相互验证,王某认可借据内容。能够形成证据链,应确定借据的有效性,决定借据的依据应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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